居民小区装修垃圾清运费相关规定
2024-03-30 来自: 兰州大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97
规范住宅居民小区装修垃圾清运费相关规定要点:
1、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袋装并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应按公示的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将装修垃圾放置于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有害废弃物应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兰州装修垃圾清运费用另计。
2、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加强管理,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不得将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临时堆放点应设置警示标志。
3、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本单位服务场所、单位网站及其负责清运装修垃圾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通过有效的标价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单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作业服务单位是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主体,应直接向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并及时开具。其中,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双方应书面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代办费用等有关事宜,代办费用应以转账形式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对公账户,严禁以任何方式将代办费用直接支付给个人,同时代办费用不得转嫁给第三方。
5、物业服务企业受作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清运服务费的,应在收费后及时提供作业服务单位开具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收取装修保证金、清扫费等费用,不得强制提供装修垃圾短驳服务并收费。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确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装修垃圾短驳服务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的收费标准付费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
6、投诉和反映装修垃圾清运服务企业收费、清运服务等问题,可拨打城市热线,由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置和答复。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强制提供有偿服务等问题可拨打商家电话,由房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置和答复。反映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过程中,相关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可拨打便民热线,由价格检查部门负责调査处置和答复。